
| 2020考研择校择职业指导群 |
| 点击关注“四川中公考研”新浪微博,与博主互动获取考研上名校技巧 |
| 点击关注“四川中公考研”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获取新考研资讯 |
| 职业课协议班、周末面授班、半年集训、暑期集训营 |
一、身份关系诉讼诉讼包括婚姻事件、收养关系、亲子关系等。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没有专门设立人事诉讼程序,好人民法院也没有就人事诉讼作出专门的司法解释。
二、2001年12月31日,好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面简称《规定》),吸收和确立了有关辩论原则的内容,并首次在第八条和其他有关条文中,规定了一般诉讼程序中的自认等有关诉讼规则,不适用于身份关系诉讼(即人事诉讼)。
三、身份关系诉讼的范围,一般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婚姻成立不成立之诉;2、婚姻无效之诉;3、撤销婚姻之诉;4、离婚之诉;5、夫妻同居之诉;6、收养关系成立不成立之诉;7、收养无效之诉;8、收养撤销之诉;9、终止收养之诉;10、婚生子女否认之诉;11、请求认领之诉;12、认领无效之诉;13、撤销认领之诉;14、就母再婚后所生子女确认其父之诉。
更多考研常识相关内容尽在四川中公考研专硕栏目,中公考研为广大学子推出乐学面授课、VIP一对一等系列备考课程,针对每一个科目要点进行深入的指导分析,欢迎各位考生了解咨询。同时,中公考研一直为大家推出考研直播课堂,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考研梦想助力!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