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阐释学(Hermeneutics)主要是关于理解、解释以及如何解释的一门学科。阐释学的历史十分悠久,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希腊神话中,赫尔墨斯(Hermes)是负责解释、翻译神旨以及传达神谕的使者。古希腊时期,人们多将阐释学的理论运用到逻辑学和辩论中,并对一些宗教和文学经典著作进行解释。到了中世纪,阐释学成为了《圣经》研究的一个分支。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时期,阐释学的研究不在拘泥于宗教经典,而是扩大到对整个古代文化的阐释。
阐释学的发展中经历了两次重要突破。第一次是在18到19世纪,德国哲学家施莱尔马赫(Friedrich Schleiermacher)在“融合不同领域的阐释学基础上,通过语法的解释和心理学的解释讲古典解释学系统化,形成了具有普遍方法论特征的普通阐释学。”第二次突破是在20世纪,德国哲学大师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和伽达默尔(Hans-Georg Gadamer)使阐释学实现了从认识论到本体论的转变。这场变革支出理解不再是人的认识方式,而是人的存在方式。
1813年施莱尔马赫在其论文《论翻译的方法》一文中指出了翻译和理解之间的密切关系,从理论上探讨了翻译的原则和途径,指出了翻译可以采取两种途径:译者不打扰原作者,带读者靠近作者;或者尽量不打扰读者,使作者靠近读者。海德格尔从哲学和阐释学的视角对翻译问题进行了探讨,他区分了“翻译”和“转渡”,提出“翻译”不止是字面改写,而是思想的“转渡”,翻译的关键在于表示词语后面的“道说”。他主张在翻译中以本意为先,审视词语的源流,展现被遮蔽的思想。
阐释学派翻译理论的重要代表人物是乔治﹒斯坦纳。他在1975出版的《通天塔之后:语言与翻译面面观》(Afer Babel: Aspects of Language and Translation)一书中以海德格尔的阐释思想为基础,提出了“理解也是解释”的观点,赋予了翻译更宽发的含义。他将翻译的过程看做是阐释的运作,并把翻译分为四个步骤:信赖(trust)、侵入(agrression)、吸收(incorporation)和补偿(restitution)。他认为,阅读或者翻译之前,译者会自觉或不自觉地经历“信赖”这一步骤,相信原文言之有物;“侵入”是指在理解原文时发生的两种语言、文化之间的冲突;“吸收”是指原文的意思和形式被移植,在引进的过程中,译入语可能变得更丰富,也可能将源语同化;“补偿”至关重要,译者只有做出补偿才能恢复先前被打破的平衡,才能尽力达到理想的翻译。
虽然,如今已经看来,斯坦纳的部分观点有些过时,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乔治﹒斯坦纳的这部著作对于阐释学和翻译语言理论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也为后人的翻译实践提供了指导。

免责声明: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个人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予以更改或删除。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