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考研天津医科大学招生简章及招收专业目录
发布日期:2025-10-04 11:59:35 来源: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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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入学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二)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12月2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各专业招生考试初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有,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心理学专业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其他科目为自命题科目,自命题考试大纲详见天津医科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主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四)复试、调剂及录取
1.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办法将于复试前在网上公布。复试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4月。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听说读写能力、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能的考核等,形式为笔试、面试和技能操作多种形式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
2. 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在复试办法中公布,加试方式为笔试。
3.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考生除外),在复试中无需加试。
4.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调剂工作。
5.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学科专业,报考其他学科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6.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各学科专业预计招生人数仅供考生参考,实际名额分配视当年考生具体报考情况酌定。
7.考生的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八、录取类别说明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九、学费、奖助办法和住宿
1.学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收费标准:学术学位8000元/年,专业学位10000元/年(其中应用心理13000元/年)。
2.奖助办法:国家和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具体实施办法请查看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
3.住宿:2026级研究生住宿由各学院(所)医院按各自规定安排。
十、体检
考生录取后须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考生体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十一、违纪处罚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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