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全国统一考试报名
考生在报考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我校的报考条件和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逾期不得补办;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报名期间学信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5.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汕头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7.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招生单位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二)网上确认
1.考生网上报名后,还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及要求根据考生所选择的报考点及报考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执行。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6.考生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报名前应处理好与所在单位的关系。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的后果,责任考生自负。我校将在复试录取阶段审核考生报考资格。
七、全国统一考试初试
(一)初试科目
初试科目设置见我校《汕头大学2026年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见http://www.gs.stu.edu.cn/Open/Master/Zs_KskmDgView.aspx(见附件4)。
(二)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三)初试时间与地点
1.初试时间: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应根据准考证上标注的要求参加考试。
2.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
初试成绩届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自行在网上查询、打印本人初试成绩单(我校不再另寄发成绩通知单)。
八、全国统一考试复试
1.复试时间及要求
复试时间及要求由各学院自定。我校将根据初试考试成绩,划定基本复试分数线并在汕头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资格审查
复试阶段将进行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报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予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包括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大学成绩单,非应届本科生还需提交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提前按要求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https://www.chsi.com.cn/),具体认证办法可在该网站查询。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复试时交复试院(系)存档。
3.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将在复试环节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术道德、诚实守信等方面。
4.加分政策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加分政策。加分项目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知识、英语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具体复试方式和内容请查看复试前发布在汕头大学研究生网站上的各学院公告。
考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内容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的加试科目备注栏。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将在复试中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将在拟录取后进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含推免生)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执行。
九、录取
(一)我校将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择优录取。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已毕业者将追回学历证书并取消其学位。
注:考生考试总成绩为考生初试和复试加权后的成绩。医学院各专业(方向)根据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采取双向选择和内部调配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导师,具体详见届时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二)新生应按时报到,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学制、学费和住宿
(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等有关文件要求,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各专业及学位类别的学费标准及学制见附件。
(二)根据有关规定,所有在学校住宿的研究生均须缴纳住宿费(非全日制和定向培养研究生不安排宿舍)。
十一、奖助金相关规定
(一)国家奖学金
20000元/年·生,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安排获奖比例。
(二)国家学业奖学金
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即工资关系和档案转入学校者)入学第一年学业奖学金分为两等,一等为12000 元/年·生,发放比例不高于20%;二等为7000 元/年·生,除获一等奖学金外符合资格者均发放二等奖学金。第二年开始学业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为12000 元/年·生,发放比例20%;二等为6000元/年·生,发放比例60%;三等为2000 元/年·生,发放比例20%。
(三)国家助学金
标准为6000元/年·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不参加评定。研究生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学校者,不享受助学金。
(四)其他奖助金
学校设立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等,具体名额和金额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十二、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将通过汕头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发布。考生应及时上网了解招生相关信息。
(二)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学院的研究生招生情况。如有异议,考生可向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也可向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或学校纪委提出。
1.汕头大学研究生院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515063
电话:(0754)86502424 (工作日08:30-12:00, 14:30-17:30)
传真:(0754)82903637
汕头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s://www.gs.stu.edu.cn/
Email:o_yzb@stu.edu.cn
2.汕头大学纪检监察室联系方式
监督与申诉电话:(0754)86502346 (工作日08:30-12:00, 14:30-17:30)
电子邮箱:o_jjs@stu.edu.cn
本简章由汕头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对招生工作存在疑义者应在招生年度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汕头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9月
原标题:汕头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文章来源:https://www.gs.stu.edu.cn/yjszs/master_zsjz.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