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
第六条 2025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852人,其中学术学位硕士拟招生613人,专业学位硕士拟招生1239人(包括我校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儿科学)“5+3”一体化拟转入学生人数)。具体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及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有关部门下达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名额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和我校临床医学“5+3”一体化学生转入人数以“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最终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后续,我校官方网站将发布相关工作信息。
(一)《大连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即各院系所、各专业拟招生计划数,详见附件1)。
我校部分专业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报考,拟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数详见附件1。
(二)《大连医科大学2025年规培类硕士研究生规培基地拟招生计划》(即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各规培基地拟招生计划数,详见附件2)。
第七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教规〔2019〕2号)文件精神,我校设立下述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硕士每生每年20,000元,择优评定。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非定向就业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设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同时学校设立特别困难补助,设有“大商助学金”、“成大助学金”、“爱心帮扶基金”等各项奖学金。
第三章 招生类型及学费标准
第八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按培养类型分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为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临床医疗及相关技能训练为主,均须缴纳学费。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第九条 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代码不同。部分代码容易混淆,下表所列为部分招生学科(专业)及类别(领域)代码的前4位数字,考生在报名时务必准确选择并填报。
|
学科 (学术学位) |
代码 |
备注 |
类别 (专业学位) |
代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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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 |
1002 |
同一学科下各专业代码不同(为6位数字),均属学术学位 |
临床医学 |
1051 |
同一类别下各领域代码不同(为6位数字),均属专业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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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 |
1003 |
口腔医学 |
1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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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1004 |
公共卫生 |
1053 |
||
|
护理学 |
1011 |
护理 |
1054 |
||
|
药学 |
1007 |
药学 |
1055 |
||
|
中西医结合 |
1006 |
中医 |
10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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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 |
1001 |
医学技术 |
1058 |
第四章 学制及就业方式
第十条 学制为三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十一条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协议就业。报考时选择“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后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毕业后采取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选择“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录取后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合同就业,不能自主择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须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相应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
原标题:大连医科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文章来源:http://yjs.dmu.edu.cn/info/1017/86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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