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学2024年考研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23-09-20 17:22:18 来源:青海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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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毕业与就业
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1.定向就业按定向合同就业。“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考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学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2.非定向就业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签订就业协议书,由学校提出就业意见并予以推荐,省毕业调配部门负责派遣毕业生到接收单位就业。
九、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详见青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qhu.edu.cn/)了解《青海大学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青海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青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青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青海大学研究生“三助”奖学金管理办法》等信息。
十、有关重要说明
1.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考生,在报名前应事先征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同意,并在复试报到时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复试报到时未出具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专科和本科结业生),必须达到报考专业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详见青海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备注”说明)。有关考生请于复试报到时,按所报考专业具体学业要求,向我校有关招生院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院系审核通过后方可准予参加复试,同时应按教育部要求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考试。加试科目中有一门及以上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被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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