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学2024年考研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23-09-20 17:22:18 来源:青海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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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报考注意事项:
我校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对象是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1.生源范围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2.提交材料
①《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②拟录取考生与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等主管单位签订的三方或四方定向协议书。
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详细事宜,请关注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最新文件。
(七)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1.生源范围
报考地处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2.提交材料
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为我校一志愿考生且需按照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时间节点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
①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②考生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③户口本复印件1份;
④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
(2)在职人员考生
①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②考生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③户口本复印件1份;
④考生现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原件;
⑤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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