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2024考研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23-09-18 14:14:38 来源: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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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能在报名阶段向报考学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准考。
(5)符合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报考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相关类别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特殊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045101]教育管理、[1251]工商管理、[1254]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在符合上述“(一)基本报考条件”中的所有要求的同时,还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及专业目录中所报专业的具体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招生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我校2024年专业学位各全日制专业可接受满足“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
(四)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
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五)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考生身份可为下列任一类:
1.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或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
符合上述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要求的考生请务必准确填写定向就业单位相关信息,未选择“定向”类别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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