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障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被录取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学校审查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九)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应当按规定时限提前向研究生处提交书面请假申请。
十、奖助政策
奖助政策参照招生当年国家相关文件,并结合四川音乐学院相关奖助政策执行。
十一、注意事项
(一)凡报考四川音乐学院学科专业各方向的考生,须随时关注http://yzw.sccm.cn发布的信息。
(二)考生在考试时禁止携带手机、照相机及数码电子产品,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相关条款严肃处理。
(三)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本章程由四川音乐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各学科专业方向考试科目、导师、参考书目等详见我校研究生处官网公告。
学校代码:10654
考点代码: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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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权威发布|四川音乐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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