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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9-25 13:53:48 来源: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第二十一条 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注意事项:
1、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详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1年招收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2、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在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教育部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单;近5年在报刊上公开发表3篇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含一篇5000字以上的报考专业学术论文;补修所报考专业本科课程证明材料(由补修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第二十二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注意事项:“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的专业、研究方向如下:
1、公安学专业:侦查学、禁毒学2个研究方向,男性,有服役时担任侦察员经历的优先。
2、公安技术专业:刑事科学技术,不限性别,本科专业为理学或工学门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非理学[门类代码为07]及工学[门类代码为08]门类毕业生不得报考),有服役时从事技术类兵种经历的考生优先。
3、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不限性别,本科专业需符合教育部对应专业要求。
4、警务:不限性别,目前为在职民警且符合报考警务硕士各项要求,有大学生士兵服役经历。
第二十三条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我校可接收此类申请免试的专业为:法学、法医学、法律,对应专业的前置专业要求如下:
申请法学专业的前置专业为法学;
申请法医学专业的前置专业为医学;
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本科专业需符合教育部对应专业要求。
第二十四条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第五章 报名
第二十五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网上报名时间充裕,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初期、末期高峰,避免网络拥堵影响报名。
第二十六条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第二十七条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网上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二十八条 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第六章 初试与复试
第二十九条 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第三十条 复试安排在2021年4月进行。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划定的总分和单科上线标准,同时按照我校的招生规模,以1:1.2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
第三十一条 复试重点考查学生的专业基础掌握程度,以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复试内容一般包含专业笔试、专业面试、英语测试(笔试(含听力)和口语测试)、报考资格审查和体检。报考资格审查一般需提交下列审查材料: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交相关报考资格的证明;警务专业学位的考生还须出示警察证并提交警察证复印件;同等学力人员须同时提供“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注意事项”中规定的材料。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第三十二条 复试的具体时间、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具体内容与具体要求等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七章 政治考察及体检
第三十三条 所有考生均须接受我校组织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其中,报考公安学、公安技术一级学科下各研究方向的考生,还应接受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组织的考察,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一般在复试前完成,具体的时间与组织形式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三十四条 体检一般安排在复试中进行,具体要求参见第十七条。其中,公安学、公安技术2个专业的体检,复试时我校商各省(区、市)公安厅(局)政治部组织实施。
第八章 录取
第三十五条 在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男女生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的原则录取。我校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三十六条 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按相关要求与工作单位及学校签订定向培养三方协议方能办理相应的录取手续。
第九章 学制与学习形式
第三十七条 学术型研究生,全日制法律、应用心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3年。
第三十八条 全日制警务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3年,学习形式为1-3学期每学期集中授课6-8周,其余时间安排社会实践、撰写毕业论文。非全日制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均按照集中授课形式灵活安排,学制3年(根据个人申请可适当延长1年),具体的授课时间以我校通知为准。
第十章 学费及奖助政策
第三十九条 各专业研究生学费标准为学术型研究生,全日制法律、应用心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为8000元/年;警务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为10000元/年;非全日制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为3年总金额35000元(第一年12000元,第二年12000元,第三年11000元)。
第四十条 各专业研究生住宿费标准为学术型研究生,全日制法律、应用心理专业学位研究生住宿费为1000元/年;警务、非全日制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住宿费为500元/年。
第四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年6000元。
第四十二条 我校在校学习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具体办法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校对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实行学业奖学金制度。学校根据每年实际拨款金额和在校生人数,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以及分配名额进行动态调整。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每人每学年12000元,二等奖每人每学年8000元,三等奖每人每学年5000元,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奖比例约为1:2:3。
第四十四条 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比,不享受助学金及公费医疗。所有研究生配置的警用生活用品费,由本年中标生产厂家提供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在校管理与毕业就业
第四十五条 学生入校后着人民警察服装,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四十六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文件的精神,公安院校的公安专业毕业生,才能参加全国公安院校统一招警考试,其他情况的毕业生不能享受此政策。依照上述规定,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中,公安学、公安技术为公安专业,可参加全国公安院校统一招警考试。其他专业为非公安专业。公安院校非公安专业毕业生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参加面向社会人员的录用考试。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接受纪检监察督察等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我校不提供往年试题,不举办考研辅导班。初、复试专业课考试大纲在我校网站公布。
第四十八条 2021年我校将继续招收一定数量的推免生,欢迎符合条件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积极报考。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如咨询研究生招生事宜,可通过以下方式与我校联系: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0854
联系电话:024—86982292
学校网址:http:// www.cipuc.edu.cn
电子邮箱:yjsc_npuc@163.com
原标题: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文章来源:http://zsjy.cipuc.edu.cn/info/1034/222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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