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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9-24 16:08:37 来源:太原理工大学
(三)初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6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8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科目代码以5打头)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
七、复试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考生届时登录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查看复试办法和程序等通知。
八、调剂
考生通过中国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我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确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并予以公布,考生请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有关复试调剂录取的详细通知公告。
九、体检
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我校体检要求。考生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发布的体检具体时间和要求。
十、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并通过函调、电话、档案查阅等各种方式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十一、新生报到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与学籍办公室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后,学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情况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当年6月20日之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研究生院同意,可以保留资格1至2年,再入校学习。
十二、学制、学费、培养方式及奖助学金
1.我校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为3年,非全日制修业年限可适当延长。
2.学费按学年缴纳。其中全日制专业学费8000元/年;非全日制工科专业学费8000元;非全日制管理类、艺术类、体育、外语专业学费待定,近期在本网站公布,请考生在报名阶段随时关注。
3.培养方式
(1)全日制研究生录取后,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
(2)非全日制研究生录取后,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管理类专业学位硕士生原则上安排周末上课方式进行非脱产学习;其余专业的非全日制录取学生须全脱产在校学习,安排全日制上课。
4.奖助学金
(1)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事档案须调入我校研究生院且无固定收入)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①研究生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000元/年),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8000元、二等5000元、三等2000元)、不同类型的单项奖学金。
(2)非全日制录取研究生不享受各类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学校、导师、科研课题团队对优秀的、科研成果突出非全日制学生可提供科研奖励与资助。
(3)学校设有一定数量的硕士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各类研究生(含非全日制)均可提出申请,符合条件者经双向选择上岗后可获得导师和用人部门提供的相应津贴。
(4)我校设有多种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项目,学校每年都会拿出专门经费选拔资助部分优秀在读研究生进行国外访学与交流。
十三、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四、其他
1.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2.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十五、联系方式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www.gs.tyut.edu.cn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yz.tyut.edu.cn(我校第一时间在该网站发布有关考点、考场、复试调剂录取等通知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加入研究生院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信息:tyutgs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迎西校区0351-6010370、明向校区0351-3176232
各学院联系方式链接:www2017.tyut.edu.cn/xxgk/jgsz.htm
原标题:太原理工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文章来源:http://yz.tyut.edu.cn/info/1018/20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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