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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7-28 14:10:54 来源:吉林大学
(二)培养对象
通过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并经吉林大学录取的,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
二、学习年限
采用3年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
三、课程设置
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低于60学分(含学位论文)。
(一)专业课程
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总学分不低于60学分。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1.必修课(30学分)
(1)外语(3学分)
(2)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2学分)
(3)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1学分)
(4)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1学分)
(5)法理学(含中国传统法律文化)(2学分)
(6)法律方法论(含法律解释、推理、逻辑)(2学分)
(7)法律职业伦理(2学分)
(8)民法学原理(3学分)
(9)刑法学原理(3学分)
(10)宪法学(2学分)
(1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原理(2学分)
(12)民事诉讼法学(2学分)
(13)刑事诉讼法学(2学分)
(14)国际法基本理论(2学分)
(15)经济法学(2学分)
2.方向选修课
(1)人工智能原理(2学分)
(2)数据挖掘: 理论与算法(2学分)
(3)法学实证研究方法(2学分)
(4)司法大数据应用与分析(2学分)
(5)法律检索的思维与方法(2学分)
(6)智慧司法原理与实践(2学分)
(7)法律与科学技术原理(2学分)
(8)电子数据证据规则(2学分)
(9)计算机犯罪法:原理与实践(2学分)
(10)网络规制法(2学分)
(11)网络与电子商务法(2学分)
(12)网络环境中的知识产权法(2学分)
(13)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研究(2学分)
(14)人工智能高科技公司的治理:理念、结构与运行(2学分)
(15)人工智能时代的反垄断(2学分)
(16)人工智能的热点法律案例:分析与评判(2学分)
(17)人工智能时代的隐私(2学分)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可以通选全日制法律硕士方向课,计入学分。
(二)实践教学(10学分)
在各级司法机关、法律科技公司、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实习不少于6个月。
四、培养方式
1、贯彻以“职业为导向的项目式法律硕士教育模式”。通过课程教学、实践训练和学位论文撰写,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通过信息技术解决相关法律问题的能力。
2、实行双导师制,并成立导师集体指导组。第一导师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教师担任;第二导师由吉林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哲学社会学院等相关院系的教师或实务部门的资深专家担任。成立法律人工智能方向导师集体指导组,采取集体培养与导师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3、建立具有国际视野并传递法学与现代科技前沿信息的交流平台。聘请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德国科隆大学等高校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共同为学生开设法律人工智能在线课程。积极举办法律人工智能相关方向的学术会议、讲座等活动,扩展法律人工智能方向学生的视野和学术交流能力。
4、提升学生创新实践能力。支持吉林大学学生法律人工智能兴趣团队,设立专门面向学生的法律人工智能方向科研实践创新项目,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实践创新活动,促进法律人工智能方向学生协作开展科研实践创新活动,并推动相关研究成果向社会发布和转化。
5、与司法机关、法律科技公司及各知名律所等建立合作关系,有计划地分派学生到各级司法机关、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或法律科技公司实习,实习与学生论文及就业方向相关。
五、学位论文(5学分)
(一)论文选题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内容应与数据权利与法律人工智能、数字时代的司法理论与实践、司法数据应用研究、电子诉讼研究相关,通过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总结分析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实践问题的能力。法律硕士学位论文的形式可以灵活设定,可采用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报告等形式。不提倡写纯学术、纯理论论文。论文语言精练,符合汉语写作规范,字数以2至2.5万为宜,一般不超过3万。
(二)开题报告1、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时间为第四学期末,形式要求字数为2000字左右书面报告。开题报告内容为:(1)论文选题的形成过程及以往研究状况;(2)选题的意义与研究目的;(3)资料准备情况或主要参考书目;(4)论文的框架结构;(5)主要观点及预期结论。开题报告的考核形式为导师组听取研究生的汇报,并作出是否通过的决定;对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应在限定时间后重新开题。
(三) 中期考核对法律硕士研究生在培养期间必须进行一次中期考核,内容包括文献阅读报告、开题报告、实习报告等,对于未通过中期考核的可延期毕业论文答辩。
(四) 硕士学位论文撰写的具体要求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自开题报告通过后开始。(1)开题报告通过后的6个月内形成初稿并提交导师审阅,导师提出修改意见要进行完善,至迟在答辩两个月前形成定稿。学位论文须经导师同意并通过论文检测后方可提交答辩申请。(2)论文撰写要符合写作规范,符合对学位论文的内容和技术规格要求。在技术规格上,封面、目录、正文、注释、提要及摘要、主要参考文献、页码等,定稿时尤其要逐项比对、核验,做到正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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