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现场确认和复试阶段都要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具有复试、录取资格。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网报信息。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在网上公布。
六、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日期
以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时间为准。
2.初试地点
按照准考证所示地点参加考试。
3.初试科目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英语二。
4.初试考试大纲及命题
国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编制和命题工作由教育部统一组织。
(二)复试
复试在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进行,具体时间、办法及日程安排于2020年3月中下旬在我校(院)网站公布。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我校(院)录取严格贯彻“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及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及体检结果,决定是否录取。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八、学制及学习方式
学制:3年。
学习方式:非日制,周末休息日上课。
授课地点: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九、学位授予
按照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完成规定课程,修满学分,学位论文答辩,获得公共管理硕士(MPA)职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学费
18000元/年。
十一、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二)我校(院)的招生信息一律在网上发布,考生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应及时访问我校(院)网站查看有关信息(网址:http://www.ccps.gov.cn/bmpd/yjsy2/)。
(三)我校(院)从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也不接受要求提供辅导教师的咨询。如有人以我校(院)名义举办考研辅导班和推销考研辅导材料,欢迎举报。
(四)联系方式
研招办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中共中央党校南院(研究生院)82楼206室
邮政编码:100091
联系电话:010-62804348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
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