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19-09-17 10:43:02 来源:四川中公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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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我校调剂工作办法。
第二十九条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院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三十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三十一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第三十二条我校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复试的同时我校将多种措施,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如有必要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十章 录 取
第三十四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好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三十五条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第三十六条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第三十七条应届本科毕业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职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医学学士学位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一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三十八条我校将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公开所有招生信息,并在我校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职业目录和分职业招生计划。
第三十九条在复试、录取阶段,我校将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各二级学院或学科、职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第四十条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过核准后,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
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求将拟录取名单报“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备案信息为准。
第十二章 监督及复议制度
第四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督查和监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面、有效的监督。
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单位进行复议。
纪检监察电话:0411-86110042
举报信箱:dy_jjjc@163.com
通讯地址:大连市旅顺口区南路西段九号
邮 编:116044
辽宁省招考办公开举报电话:024-86981094,86981076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及长学制学生转段工作详见《大连医科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及临床医学长学制学生转段工作章程》(大医发[2016]206号)文件。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2020年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9〕6号)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章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刘明川
联系电话:0411-86110153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
邮编:116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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