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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青岛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四川中公考研 201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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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职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好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职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好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别

  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日制和非日制两种。日制和非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三、招生计划

  各职业招生计划请登录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职业目录查询,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与职业报考情况作适当调整。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职业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好校、成人好校、普通好校举办的成人好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好职好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职业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国职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职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职业为非法学职业(普通好等学校本科职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职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职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职业为法学职业(仅普通好等学校本科职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职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职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好职好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职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职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以外的其他职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5.报名参加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职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为符合国家规定的临床医师资格证报考条件并同时符合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报考职业应与本科所学职业相同或相近。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
  (三)同等学力考生只能报考与本人所学职业相同或相近的职业。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只能报考我校职业学位职业(临床医学类职业学位除外)。
  (五)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职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六)我校非日制职业只招收在职定向考生(录取类别须为定向,录取类别码须为12)。我校录取的非日制硕士研究生,其户口、档案不转入我校,不享受奖助学金,不安排住宿。
  (七)特殊学科(类别)报考要求
  报考美术学院各职业、机电工程学院机械类别工业设计工程方向、纺织服装学院机械类别工业设计工程方向和设计学职业的考生必须选择“青岛大学”报考点,并到我校报名考试,详情见招生职业目录备注。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职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19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27日。
  2.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档案所在单位地址、家庭通讯地址和手机号等信息务必详细准确,以利于寄送调档函和通知书。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职业。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好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中国好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进行认证,并及时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交招生单位进行核验。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好等学校招生考试、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好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好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6)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好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好校学生”指日制普通本专科(含好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好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好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支付报名费
  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应按要求缴纳报考费。缴费顺利后,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到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网报信息确认,否则报名无效。
  (三)现场确认
  1.报考我校并选择“青岛大学”报考点的考生,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选择其它报考点的考生务必关注报考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
  2.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七、初试

  (一)2019年12月14日—23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9年12月21-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12月21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职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等职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职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职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职业基础综合、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
  国联考科目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职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职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

八、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职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执行一区分数要求,并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各职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三)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职业,将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提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四)学校在复试时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未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复试时必须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五)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职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及特殊要求见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六)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学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的好校学生,3年内参加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好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职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九、调剂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终条件以当年教育部通知为准):
  1.符合调入职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职业在调入地区的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职业与第一志愿报考职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职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必须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职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职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职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职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职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职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职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职业之间调剂按照顾职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二)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125602)、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职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职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职业;其他职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职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职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职业,其他职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职业。
  (三)报考临床医学类职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职业,报考其他职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职业学位。
  (四)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教育部指定的“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十、体检

  体检工作安排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好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好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录取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思想政治和品德、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本单位不承担责任。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二、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其他

  1.学费
  所有硕士研究生均需交纳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2.奖助体系
  纳入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符合相关条件的日制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表现优异、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还设有光华奖学金、青啤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项目。
  此外,我校每年为研究生提供一定数量的三助岗位。研究生可申请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按国家政策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3.学制
  学术学位硕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允许修业年限2—6年。职业学位硕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2-3年,长修业年限为4-6年。具体以各职业研究生培养方案为准。
  4.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5.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2-85953655 传 真:0532-85953655
E-mail  :qd85953655@163.com
 
青岛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职业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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