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职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19-09-09 14:06:09 来源:四川中公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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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住宿安排
学院实行住宿收费制,住宿费用自理。
非日制研究生在学院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提供一年住宿。
九、毕业与就业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考核合格,学位论文答辩,经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已被录取的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前将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转入学院,不能按期转入档案的取消入学资格。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已被录取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不转入学院,不参加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学院不安排就业派遣。定向就业考生在录取前需与工作单位及我院签署定向培养三方协议,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无派遣证及报到证)。
请考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慎重选择录取类别。
十、特别说明
1.我院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2.若上级部门在 2020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十一、招生咨询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宣传中心
电 话:(010)64505171、64505023
E-mail:yjszs@mail.nai.edu.cn
网 址:http://www.nai.edu.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lists&catid=91
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地区丽苑街9号
邮政编码:101312
本简章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原链接:http://www.nai.edu.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91&id=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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