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学术 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
2.申请人必须依教育部规定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接收专业
1.接收专业
030300 社会学。
035102 法律(法学)。 035200 社会工作。
推免生招生专业以研招网正式公布的为准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登录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阅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 专业目录以及学院的接收办法,并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推荐免 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
2.申请人接受复试通知后,按学院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复试。
3.申请人复试通过后,学院发放待录取通知,申请人需在收到通知后 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给予答复。
四、奖助政策
目前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主要由国家奖助、学校资助和社会捐助构成。国家奖助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 学贷款、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和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学校资助包括生 源奖学金、研究生“三助”、临时困难补助、大学生爱心基金以及绿色通 道;社会捐助包括中国石油奖学金、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奖、王涛英才奖 学金等。
1.生源奖学金用于硕士推免生。具体标准为:
(1)所接收的推免生按学费的 50%收费。
(2)接收的硕士推免生生源奖学金 8000 元/人。
2.法学院给予接收的推免生科研创新启动金。具体标准为:
(1)双一流建设高校推免生科研创新启动金 20000 元/人。
3.各项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具体评定按国家与四川省财政、教育等上级 主管部门和学校发布的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4.社会捐助奖助学金的设立与具体评定按照设奖单位和学校发布的最 新通知或文件规定执行。
5. 生源奖学金由研究生院牵头评定,由研究生院、财务处、党委学 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其他奖助项目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评定,由党委学 生工作部、财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若相关奖助项目专门规定负责单 位的以该项目规定为准。
五、其他事项
1.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录取资格无效:
(1)入学前(考生录取当年学校规定的新生报到第二周周日)未取 得本科毕业证书。
(2)体检不合格。
2.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研究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 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六、公示与监督
1、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 日;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
3、法学院受理举报部门: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人:张书记
电话:028-83032068 电子邮箱 :zhc149@qq.com
通讯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 8 号西南石油大学博学楼 AB507-1 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单位: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培养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培养中心(博 学楼 AB508 办公室)
邮编:610500
电话:028-83032026
邮箱:swpu-fxyyzb@swpu.edu.cn
网址:http://wfy.swpu.edu.cn/
八、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如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 以上级文件为准。
2024年9月26日
原标题:法学院2025年接收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章程
文章来源:https://www.swpu.edu.cn/wfy/info/1031/153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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