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 〔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 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加强对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 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应突出对 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能力的考核,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管理与监
督推免生接收录取工作,研究生院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工作。
第四条 各学院 成立学 院接 收推免生 工作小组,由 学院 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学 院党委副书记 、分管研生 工 作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专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 成, 负责本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制定学院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报研究 生 院审核。
第三章 推免生接收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高校的推免资格。
(二)思想政治素质、综合素质高,身心健康。
(三)有较强的创新、实践及专业能力。
第四章 推免生接收程序
第六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在教育部研招网“推荐优秀应 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 简称“推免服务系统”) 注册,按系统要求填报桂林理工大学硕 士推免生招生志愿,并提交相关材料。我校可接收推免生专业以
“推免服务系统”公布为准。
第七条 各学院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 确定复试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接 收复试的通知。 申请者接到复试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同意复试,逾期不参加的视为放弃。
第八条 推免生收到复试通知后,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体 检表, 自行前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并于复试结束前将体检表交参加复试学院。
第九条 复试审查
(一)复试时交验材料:
1.验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交复印件;
2.交教务部门盖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
3.验其他相关材料(四六级英语证书、各类获奖证书、发表论文、成果等)原件,交复印件。
第十条 专业复试
各学院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 录取。各学院根据学校当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制定学院 的复试 工作 实施细则 ,报 研 究生院 审核,并在接收工作开 始前对外公布。学院组织考生在复试期间进行心理测试, 测试结果供录取时参考使用。
第五章 推免生拟录取
第十一条 各学院根据考生录取成绩、思想政治表现、 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将
本学院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上报研 究 生院。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录取名单,并 公示 7 天以上。 研究生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通过“推 免 服务系统”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查备案,未经公示或未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 的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已获得录取资格的推免 生, 不得 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其推免 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第十四条 已获得录取资格 的推免生须在 我校规定的研究生新生报到 时间内报到。
第十五条 入学后3个月内,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 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考生, 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一)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取消录取资格。
(二)获得录取资格至资格复查期间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七章 推免生待遇
第十六条 我校接收的推免生符合《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 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一年可享受硕士研究生新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第十七条 我校接收的本校推免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可申请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先修研究生课程,参与导师课题。
原标题: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题(持续更新中)
文章来源:https://yjsy.glut.edu.cn/info/1019/37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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