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条件
1、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2019年成都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复试分数线

3、获得国家一级及以上等级运动员,报考我校,且报考专业符合我校2019年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初试成绩达到国家线且资格审查通过者。
二、复试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科学选拔,遵循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3、严格执行国家政策,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5、坚持客观评价。专业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6、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参加复试的人数不低于招生计划数(不含推免生数)的120%。
三、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副校长、纪检监察处、研究生院、各培养单位、学生处、保卫处、后勤产业处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统筹管理、检查监督,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事宜。
2、学校成立复试组织机构,设立复试工作组,负责各项工作的开展。
3、以专业(方向)所在培养单位组建面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复试的程序、具体内容、计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且当年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在本专业参加复试的在职教师担任,具体分组另行安排。
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复试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指导下,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制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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