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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级制与职能制(南京大学 2008 年研)
相关试题:层级制(对外经贸大学 2015 年研)
答:层级制又称分级制,指行政组织纵向分为若干层次,上下层业务性质相同,但有隶属关系,业务范围由上至下逐层缩小的组织体制。如全国分为中央、省、县、乡四级,部队有军、师、团、营、连的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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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级制的优点是:组织系统业务相通,便于沟通领导;权力集中,从上到下辐射开来,有助于统一指挥。缺点是:上级任务繁杂,往往顾此失彼;缺乏专业分工,工作弹性小;各层级行政首长权力集中,要求下级对上级的绝对服从,容易造成独断专行。职能制又称分职制,指行政组织横向依据不同的业务性质、职能而平行划分若干部门,每个部门所管业务内容不同,但所管范围大小基本相同的组织体制。如国务院所分的各部委,各省所分的各厅局就属于此。职能制的优点是:分工明确,有助于工作专业化,提高行政效率,行政首长也有精力进行组织的宏观管理。缺点是:分工单位无力进行全局协调,责任不明,过细的分工还促使部门主管过多,政出多门,使下级部门无所适从。
现代行政组织大都是将层级制与职能制有机结合起来,以层级制作为基础,在每一层级进行职能分工。在组建行政机关时,一般都是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发挥各自的长处。在动态行政过程中,层级制和职能制主要体现为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之间的关系。我国各级政府组织普遍存在着层级过多、管理幅度过大现象,是造成机构臃肿、部门林立、互相扯皮等现象的主要原因。层级制和职能制虽然是行之有效的组织结构方式,但它自身并没有自我控制机制,因此,层级制和职能制改革的基本途径是层级法定和部门法定,即根据行政职能状况和行政业务量,按照层次最少、幅度最小的原则,设置各级政府的行政层次和管理幅度,并用法律或法规加以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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