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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1-03 14:14:05 来源:四川研究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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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理学的概念
考点提示∶【2016年非法学单选第1题,2016年法学单选第1题】
法理学是从总体上研究法律现象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基本知识、概念和原理,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治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二)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考点提示∶【2013年法学多选第21题】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一般法,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
一般法首先是指法的整个领域或者说整个法律现实,包括所有部门法在内的整个法律领域,以及现行法从制定到实施的全部过程。
一般法还可以指古今中外一切的法。法理学要对古今中外一切类型的法律制度及其各个发展阶段的情况进行综合研究,它的研究结论应能解释法的一切现象。
二、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一)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二)法理学与法制史学、法律思想史学的关系"论"与"史"的关系。真题链接
(2016年第1题)下列关于法学与法理学的表述,正确的是
A.凡有法律的地方,就一定会有法学
B.法理学对法律创制和法律适用没有直接价值
C.法理学的研究应当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与指导
D.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有效的法律规范与现行的法律制度
三、法理学的研究方法与意义
(一)法理学的研究方法(二)研究法理学的意义
| 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 | 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
| 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 | |
| 坚持普遍联系的观点 | |
| 坚持发展的观点 | |
| 法学方法论 | 社会调查法、历史调查法、价值分析法、阶级分析法、分析和比较法、词义分析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方法等。 |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一)概念与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进行创造性转换的科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当代化、现实化和中国化的产物,是将普遍性的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的法治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的结果,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内涵和实践规律的科学总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形成,使我国法治建设在一个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加科学的法治理论指导下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的形成,不仅有利于增强亿万人民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也有利于提升中国在国际社会的法治话语权和影响力。
(二)内涵—
考点提示∶【2017年非法学论述第70题】
第一,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和程序化理论。
这是邓小*同志较早提出的重大理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和发展人民民主,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规律认识的一个重大转变和提升。之后,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和十八大进一步提出和强化"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强调程序化的要求。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彻底改变了社会主义政治生态,不仅有利于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且有利于在各领域各层次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第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论。
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将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宪法修正案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后,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和若干中央全会以新的观点丰富和深化了依法治。
国和法治国家理论,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同时,全面推进了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理论的创新发展。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将"一个共同推进"和"一个一体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更加重视法治建设的整体推进和协调发展,更加重视调动各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理论。
法治的诸多价值目标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中国特色法治建设相结合,主要体现为"人民主体地位",和"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价值。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坚持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当代中国法治的基本价值体系,主要包括∶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推进经济持续发展、维护世界和平。
第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理论。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十六大之后我们党对"三统一"理论进行了深刻阐述。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三统一"理论。他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强调指出,在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其中,党的领导是关键,人民当家作主是目的,依法治国是途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三统一"的法治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发展。
第五,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理论。
党的十六大报告阐述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指出依法治国属于政治文明范畴,以德治国属于精神文明范畴,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并非彼此对立,而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因此,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从法哲学角度讲,一方面,道德使法律更善,增加了法律的德性∶另一方面,法律使人们对待社会道德问题更加客观,增加了道德的理性。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理论是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经验的传承,也是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第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及其现代化理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绘就了法治中国的"路线图"。"法治中国"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升级版,是对"以法治国"和"依法治国"的超越,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综合体。法治中国与富强中国、民主中国、文明中国、和谐中国、公平中国、美丽中国、平安中国等核心要素相辅相成,共同绘就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美好愿景。"法治中国"概念和理论的提能够更加全面科学有效地统领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的所有理论和实践问题。与此同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依托,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制度载体。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就是要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这场革命发生在国家治理领域,服务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其艰巨性和困难性可想而知。这场革命将使我们彻底告别几千年的人治传统,真正从主要依靠政策治理国家转向主要依靠法律治理国家。
第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纲领、总抓手,它包括宪法实施监督体系、法律法规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等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整的党内法规体系,甚至以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标准,来评价和检验我国法治建设的基本状况与成效。
第八,良法善治理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前一句话是形式法治的思想,后一句话是实质法治的思想,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的有机统一即通常所说的良法善治。"良法"应当符合以下标准∶一是反映人民的意志和根本利益;二是反映公平、正义等价值追求;三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四是反映国情、社情、民情;五是具备科学合理的体系,形式合理,并且立法、执法和司法符合法定程序,具有程序正当性。"善治"应包括∶善治是民主治理,善治是依法治理,善治是贤能治理'善治是社会共治,善治是法德合治。良法善治理论超越了工具主义法治和形式主义法治的局限,是现代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
第九,依法治国与改革开放的关系理论。
依法治国与改革开放是辩证统一关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本身就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法治又是改革的牵引力、推动力和保障力。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一方面,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实现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以法治规范改革行为,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改革,许多重大改革都涉及现行法律,如果在法律当中没有规定,就要抓紧制定法律,一些合理的改革如果与现行法律有明显冲突,法律应适应改革需要,抓紧"立改废释";以法治确认、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将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尽快上升为法律,使其更加定型化、精细化,并以法律的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另一方面,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框架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以改革驱动法治现代化。这一理论既丰富了法治理论,也丰富和发展了现代化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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