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考缴费事宜
1.报考缴费及退费事宜按照报考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相关要求执行。黑龙江省报考点报名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28日22时之前,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150元/人。
2.考生网上支付时应按照网报页面相应提示进行操作。网上确认期间不再受理补缴报考费。
3.考生缴费前应认真核对所选报考点的受理范围,慎重缴费。凡未按公告及有关要求报名,或因考生个人原因擅自填报、误填、错选报考点,造成后续不能进行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若考生取消已缴费的报考信息或因网上支付操作不当及网络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缴费的,研招网报名系统将在报名截止并经对账结算后再统一退还重复支付部分的费用,预计于12月底完成。
5.退费到账通常需要1至7天,特殊情况有可能延迟15天左右。退费一律返回考生交费时所用的支付账户。请不要急于在交完报名费后立即注销支付账户,否则将给退费造成麻烦。考生发现问题可及时与研招网客服联系。
六、网上确认
缴费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在报考点规定时间内确认本人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请考生密切关注报考点关于网上确认的相关通知公告。
东北林业大学报考点网上确认工作预计在2024年11月5日前完成,请选择东北林业大学作为报考点的考生关注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关于网上确认的相关公告。
七、学历学籍校验
1.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登录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报名系统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因部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认证时间周期长,建议考生在报名前及早登录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2.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未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影响网上确认工作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导致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网上确认时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用以报考点审核备案。
4.考生学历学籍信息网上校验参见: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八、诚信考试温馨提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
3.《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诚信状况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将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8.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在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考试过程中要树立诚信意识、规则意识、法律意识,避免违纪违法。
9.学院申诉电话及邮箱:https://yz.nefu.edu.cn/info/1025/3374.htm。
研究生院申诉电话及邮箱:https://yz.nefu.edu.cn/lxwm/lxzb.htm。
原标题:东北林业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
文章来源:https://yz.nefu.edu.cn/info/1025/338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