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硕考试考热点,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了,每年考试题目都和热点息息相关。下边咱们从民法考试的角度分析一下考试和热点的关系。
关于民法的重要性体现在一点就是,许多同学在复习过程中,会觉得民法比较难,知识点比较碎,有些知识点也存在一定的争议。基于这些原因也使得民法学称为法硕考试中重要却也比较难的一门课程。比如表见代理、善意取得、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保理合同等等,特别是2017年民法总则和2021年民法典的调整与变动使民法成为考生复习中的一大难题。
咱们就拿去年考研(2021考研)的民法试题为例进行分析。2021考研民法简答题为:简述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为什么会考这个考点呢?
我们发现去年一个热点问题就是宅基地使用权城镇籍子女可继承?在检索了大量的法院裁判案例后发现,从法院的裁判案例来看,宝基地属王农村集体经组织所直;继承的财产范围仅限于被继承人的遗产;公民死亡后,自然丧失对原宝基地的使用权,其遗产并不包括宅基地,但宅基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及由此产生的权益属于遗产,其继承人可以依法继。
宅基地不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产可以继承。继承人继承了房产,实际上也占有享有宅基地权益。但宅基地不能继承,这还是让很多人很难受,并就这个问题产生很多争论。但在土地管理法及法院裁判外,我们也找了一些国土部的有关宅基地继承的规定。这里也把这几个规定贴出来,大家可以看看。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第一款,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直一处宝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电请第二宗宝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六条,"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宝的合法继承人"。
考研试题已经和社会热点息息相关了,毕竟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争议由来已久。特别是这个涉及农民权益,不仅仅是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民生问题。为了尽快对基层人员进行培训,以保障新规定或新意见能够有效得到实施和落实,所以先通过考研试题增加这个问题的热度,进而起到预热的作用。这对于我们的启发就是要在考研学习中加强对社会热点的关注,将社会热点寓于授课和学习之中,帮助同学们提前掌握热点,把握考试脉搏,进而考出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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