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yjh365 

 

 二维码名片

教师待遇怎么样?教师待遇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

来源:四川中公考研 2022-02-06

考研答疑  |  免费领好课入口

在教资考试当中,法律法规一直是考试的一个重要考点,而法规内容纷繁复杂,难以记忆。与教师相关的法律纷繁复杂,记忆负担更是加重。今天就让我们来梳理一下有关教师待遇的法条吧。
01金钱待遇
【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注意: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由县级人民政府为主进行管理,所以义务教育是“吃当地饭”的,因此对于老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只规定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而不是国家公务员。
【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注意:大多数考生认为特岗教师大多就职于“边远贫困地区”,导致错误地将“特殊岗位补助津贴”与“边远贫困地区”匹配在一起,认为“特殊岗位补助津贴”是给“特岗教师”的。但此处的“特殊岗位”指的是从事“特殊教育”的老师,即接收智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视力残疾的儿童的特殊学校的老师。
02休闲待遇
【社会公共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场)等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注意:与其他有关单纯对学生实行优待的法条不同,此条不仅适用于学生,也适用于老师。
【节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六条规定,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注意:1985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将每年的9月10日定为教师节。不仅教师节的时间具有可考性,会议的时间同样需要识记备考。
03生活待遇
【住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 惠。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注意:此处只是提出对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优 惠、方便等,如某些学校在学校周边建设教职工公寓等,而不是直接为其解决住房问题。
【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
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退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条规定,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04保驾护航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浮力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05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金,对教师进行奖励。考研实用工具推荐
1、
2023考研院校专业匹配查询系统
2、近4年全国各在招院校专业复试分数线查询
3、历年调剂信息查询
4、历年各院校专业目录查询
5、历年各院校报录比查询
6、历年各院校参考书目录查询

阅读全文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分享到

下一篇:读研究生需要多少钱?研究生学费正在上涨


四川中公考研

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62号力宝大厦3楼南区

网址:sc.kaoyan365.cn

预约参观:加微信dyjh365

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日 9:00-18:00 全年无休

  • 川大学习中心
  • 双流学习中心
  • 绵师学习中心
  • 郫县学习中心
  • 川师学习中心
  • 郫县学习中心
  • 南充学习中心
  • 川师学习中心
  • 理工学习中心
  • 乐山学习中心
  • 温江学习中心
  • 宜宾学习中心
  • 传媒学习中心
  • 简阳学习中心
  • 成大学习中心
  • 金堂学习中心
  • 彭山学习中心
  • 川大望江学习中心

    地址:武侯区科华北路62号力宝大厦3楼南区

    电话:13408553731

  • 双流学习中心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大件路文星段25号

    电话:13683437962

  • 绵师教学点

    地址:磨家校区双圣小区A区42栋2楼中公教育

    电话: 08162296886

  • 郫县教学点

    地址:西华大学西华记忆中国移动营业厅内

    电话:19508124705

  • 川师成龙教学点

    地址:川师成龙校区西门云立方附205中公教育

    电话:19508170670

  • 旅游学院教学点

    地址:四川旅游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一层考研服务中心

    电话:19508170670

  • 南充西华师范大学教学点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师大路华府丽都一单元10楼

    电话:15583027321

  • 川师狮子山教学点

    地址:南门校园广场3楼A3-10

    电话:15982307862

  • 成都理工大学教学点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民兴路830号理工东苑中公教育

    电话:17711076409

  • 乐山成理工院教学点

    地址:肖坝街道青衣路33号新业中心写字楼12楼中公教育2092298

    电话:0833-2092298

  • 成都温江教学点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南熏大道3段863号2楼

    电话:19508173206

  • 宜宾教学点

    地址:宜宾市临港科教公元π二楼

    电话:13716324244

  • 市区教学点

    地址:宜宾叙州区南岸重百新世纪百货13楼

    电话:13716324244

  • 成都传媒学院教学点

    地址:美乐广场一栋二楼中公教育

    电话:17380142420

  • 简阳教学点

    地址:吉利学院校内青春馆三楼(创新创业孵化中心)

    电话:15283737083

  • 成都大学教学点

    地址:请拨打下方电话亲自来接

    电话:15680688021

  • 成都金堂教学点

    地址:成都文理学院国教楼1楼104办公室

    电话:18981881686

  • 彭山教学点

    地址:眉山市彭山区锦江大道1号四川大学锦江学院

    电话:17381826465


关于中公考研| 电脑端| 网站地图| 返回首页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23号汉华世纪大厦B座

Copyright©1999-2016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All Rights Reserved

返回
顶部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预约院校
 
 
择校预约
四川中公考研预约咨询:择校择专业 跨专业报考 个性化问题解答
获取验证码